借款、保證資料遭偽造,可免除其連帶保證責任。

28 Jul, 2025

問題摘要:

借款、保證資料遭偽造,可免除其連帶保證責任。

律師回答:

刑法第210條:偽造、變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所謂「偽造」係指無制作權者制作之虛偽文書而言,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導致其本質改變者或假冒、捏造他人名義制作之文書;

 

所謂「變造」之行為是指無權修改文書內容之人,

擅自更改其內容而言,亦即就真實文書之內容加以竄改而並無導致其本質改變者即是。

 

依照刑法第217條第1項,偽造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成立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。

 

所謂「印文」,指的是蓋用印章後所顯示的文字。 

 

所謂「署押」,指的是手寫的簽名以及按捺指印。

 

偽造署押罪,指的是單純偽造簽名、畫押,若在制式的書類上偽造他人簽名,已經做了一定的意思表示,具有申請書或收據等類性質者,則是犯偽造文書罪。若在制式文書上偽造他人的署押,究竟是成立偽造文書罪或偽造署押罪,應該要從文書在簽署後整體所表彰的意涵來觀察,若是簽署後的文書足以彰顯簽署人有對外表示一定的意思時,就屬於偽造文書,若是簽署人簽署的原意僅在表示其人格同一性的證明,而沒有其他法律上的用意,應僅單純構成偽造署押之行為。

 

偽造文書罪章之犯罪有一特性,大部分罪名均以「足生損害」為必要,用意是避免刑罰權過度行使,但可注意的是,法條規定「足生」損害而非「致生」損害,所以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,佐以社會通常觀念認定是否通常此行為將生損害即可。

-債務-債務擔保-保證-連帶保證

相關法條:=刑法第217條=刑法第210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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